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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看守所

目前,在深圳行政区域内,一共有11个看守所,分别为深圳第一至第四看守所,罗湖区看守所(又称草埔看守所)、宝安看守所(又称九围看守所)、南山区看守所(又称蛇口看守所)、福田看守所、龙岗看守所(又称黄阁坑看守所)、盐田区看守所以及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。

深圳看守所是按照法律规定,羁押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。法院判决生效后被羁押的人被遣送到监狱服刑,法院判决后余刑在一年以下的(深圳为半年),一般留在看守所服刑。

深圳看守所实行武装警戒看守,保障罪犯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安全;对罪犯以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,管理的他们的生活和卫生,保障侦查、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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