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归还的能力,而去向他人去借款,这种情况是不是必然构成诈骗犯罪?
在实践当中,诈骗犯罪的构成,肯定是需要具有一个关键性的因素,那就是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而非法占有的目的,隐藏于行为人他内心之中的,很难去察觉,只有通过一些具体的行为去推断他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归还的能力,而去大量的借款,这种情况是被认定为,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之一。
那么是不是行为人没有归还的能力而借款,就必然构成诈骗犯罪呢?
不一定。
实质上还是要审查他借款之后资金去向的问题,如果行为人将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,或者是说将资金投入到了能够正常合理的回报的投资项目当中去,那显然不能够必然得出行为人就构成诈骗犯罪,而如果行为人将相应的资金投入到了赌博、购买奢侈品、大致的挥霍等等这样的情况,那显然就涉嫌构成诈骗犯罪。
所以说,我们说对于非法占有的目的,我们最高院有列了相应的一些具体的表现的情形,但这些表现的情形,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的情况去认定,而不必然说,具备了其中某一个条件就一定构成诈骗犯罪,还是要综合在案的证据去审查相应的客观事实。
借钱不还有没有可能构成诈骗罪?是当然有可能的,而实际上,借钱不还或者是借贷型的诈骗类案件,是诈骗罪最典型或教科书类的案件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