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简称“非吸罪”,通俗理解,就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。非吸罪是近些年来涉及民营企业家构成犯罪的高发罪名,某种程度上它是为民营企业家所设置的。非吸罪没有所谓的被害人,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存款制度,不包括被吸收存款对象的财产所有权,因而存款人不享有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从2021年3月1日起,刑法修正案实施就将非吸罪的量刑提高,增加了10年以上的量刑档次。
非吸罪量刑标准:
第一档:吸收100万以上,或者吸收150人以上资金,或者造成50万以上的损失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档:吸收500万以上,或者吸收500人以上资金,或者造成250万以上的损失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三档:吸收5000万以上,或者吸收5000人以上资金,或者造成2500万以上的损失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非吸罪立案一般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:
(1)行为的实质非法性。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生产经营、商品交易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性质。
(2)公开性。如媒体、互联网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。
(3)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。必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。
(4)还本付息的承诺。即行为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