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基本案情】
Y某为涉嫌为诈骗团伙提供其名下银行卡代收上游犯罪违法所得。2021年4月13日,公安认为Y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且犯罪金额达到情节严重,对其刑事拘留。
【辩护过程】
Y某的“未婚妻”找到了我们律师团队,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,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Y某,更是多次到公安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交流。审查逮捕期间检察部门对Y某作出了逮捕决定,但律师团队并未气馁,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的可能,为此多番与检察官交换意见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,提出如下辩护意见:
(1) 司法实践中涉案行为多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
(2) Y某获利较低,对其定性为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将面临三年以上的刑期,明显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;
(3) Y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,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;
(4) 对Y某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。
律师团队向检察部门提交了《关于Y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及大量证据材料及判决的案例,从本案定性、Y某主观恶性、悔罪态度等多方面论述对Y某无羁押必要性。
【辩护成果】
检察部门最终采取了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,并向公安提出了对Y某取保候审的建议。2021年7月8日,公安Y某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。时隔两个多月,Y某终于走出高墙,回归其家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