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今天来说一个,很多嫌疑人和家属不知道的,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。
什么是“暂予监外执行”?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?需向哪个单位提出申请才有效?律师一次性给大家讲完。
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?
我国《刑讼法》明文规定,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无期徒刑,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由于符合法定情形,决定暂不收监,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收监服型,由社区的矫正机构执行。
监外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?
依照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的第55条的规定,对被判处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:
1、患有本规定所附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疾病的,这个范围的疾病,涉及到人身体的方方面面,很多的病都有机会;
2、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3、生活不能自理的。
需向哪个单位提出申请?
那么监外执行由哪个单位决定?谁说了算?依照规定第2条,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:
1,在交付执行前,也就是说没有到监狱前,由法院决定;
2,在监狱服刑的,由监狱审查同意后,提请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批准;
3,在看守服刑的,由看守所审查同意以后,提醒社区的市一级的公安机关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