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利用参与了犯罪,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,刑法对犯罪的要求是主客观要一致,也就是说,主观上要有过失或者犯罪故意,如果完全不知情是不构成犯罪的。
当然作为司法实践者,我在被咨询这种问题的时候,我都会反复询问被告人案情,为什么呢?因为有的时候,被告人虽然说自己不知情,但是会被推定为有犯罪故意。
比如有一个年轻人,他把银行卡借给了一个朋友,他不知道这个朋友拿去做什么,结果这个朋友拿去诈骗,公安在问话的时候,这个年轻人承认自己觉得朋友有可能是拿去赌博的,这个案件就被认定为,有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故意,当然这个问认定还是有一点问题的,但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这种做法。
再比如有一个老太太,她被一个诈骗犯张三诈骗的时候,她自己是不太相信这个诈骗犯所说的,但是她抱着一个侥幸心理,反正你骗我也骗不了几个钱,然后她就帮助张三转发了几个信息,但是检察院认为,她是具有诈骗故意的,为什么呢?因为她是处于一种将信将疑的状态下,这其中包含了怀疑,是诈骗的主观心态,所以在转发之前,你应该采取一种审慎的态度,所以认定她是有帮助张三实施诈骗的行为.
司法实践中,对于主观故意的推定是非常复杂的,每个地区也不尽相同。更多刑事案件问题需要咨询,欢迎你随时点击在线咨询与我们线上沟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