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贿1亿多,为什么不判死刑?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受贿超过1.1亿,判无期徒刑。有人就质疑都上亿了,怎么不判死刑,贪污受贿这类犯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。
实践中为什么判不了呢?原因有以下两点:
第一,咱们国家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,也就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。像贪污受贿之类非暴力犯罪基本上不适用死刑,但是对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照样适用。大家可以搜一下新闻,去年有人贪污两个多亿而被判处死刑。
第二,如果对他们判处死刑,那么意义在哪?能起到前车之鉴,后车之师的效果吗?恐怕不一定。明朝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实行,扒皮揎草诛三族,这可比死刑严多了,然而即使是这样,朱元璋还是不仅感叹“朝杀而暮犯”,就是早上杀了晚上还有人继续贪,所以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的阻止和预防贪腐。
现在刑法要做的是提高惩罚率,也就是违法必究,不要让任何一个贪污分子成为漏网之鱼。我们要关注的不是一定要判处死刑,而是只要谁敢贪,就一定要把他送进牢房,这才是重中之重,你觉得合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