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爱喝酒,或你身边有爱喝酒的朋友,一定要看完这篇文章,有可能受益匪浅。
最近,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,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件:车主杨某与沈某在外饮酒,饮酒后沈某驾驶杨某的机动车,之后被交警查获,经酒精检测,沈某属于醉酒驾驶,沈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,但是,坐在副驾驶的杨某也同样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,这是怎么回事呢?且看刑事律师为大家做的分析解答。
杨某虽然饮酒,但是并没有驾驶机动车,为何也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呢?这涉及共同犯罪的问题,如果教唆他人,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,还为其提供犯罪工具的,以共犯论处。
本案当中,虽然杨某并没有直接驾驶机动车,但明知沈某饮酒,还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起驾驶,构成共犯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并没有问题。
所以,我们不仅要做到饮酒不开车,开车不饮酒,而且要做到,不能教唆他人饮酒开车,不能将自己的车交给饮酒后的人驾驶,现实中还有哪些情形,虽然没有饮酒,也可能判处危险驾驶罪呢?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:
1,飙车情节恶劣的;
2,大客车校车严重超载的;
3,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