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跟大家聊聊关于分手费和敲诈勒索罪的问题,对于情侣之间要求分手费的这种敲诈勒索案件,该如何定性呢?
首先要看一方是否已婚。如果一方是已婚,那么隐瞒有配偶的情况与他人交往,就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,以及构成哪种犯罪。
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犯罪,有“重婚罪“,如果是被出轨一方是军人,还有可能构成”破坏军婚罪”,最后就是一方强行要求支付分手费的话,有可能构成“敲诈勒索罪”。
是否构成犯罪不好说,要看实际的证据,但是构成民事侵权肯定是妥妥的,如果隐瞒婚史的一方给另外一方钱财了,因为这种给付钱财的行为,是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的,不具有法律效力,而且支付的钱财,也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,在没有协议的约定下,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。
在婚姻内被侵权一方,可以起诉要求将所有钱财退回来。
第二如果双方都是未婚原男女友,或者前男女友,索要分手费或者精神损失费,那就是随便愿意给就给,不愿意给就算了,去法院起诉什么青春损失费、分手费、精神赔偿等,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,因为这种事情法院很难审清楚,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。
这种索要呢,只有道德上的谴责,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。当然,如果双方自愿签订了赔偿协议的情况,就要看协议的内容和双方签订协议时候的状态。
追分手费的本身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,你只能被动接受,对方给你,你当然要啊对不对?但是你不能主动索要,你更不能用威胁恐吓的方式索要。
你一旦威胁恐吓对方,根据两高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:
敲诈勒索公私财务价值,2000元至5000以上的,属于数额较大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3万至5万元以上,属于数额巨大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;
30万至50万以上的,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
如果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,也有可能因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于治安拘留,所以分手费和恰恰啰嗦只有一线之隔,分手也要体面,不要把自己送进去了。
那么大家明白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