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吉林防疫不力这个事情闹的挺大,事情上了热门,持续发酵到现在,咱们这些学生终于被有效的隔离,并且得到了相应物资上的支援,结果这个事情,持续发酵下来,这些领导一批一批的被免职,很多人感兴趣,这些领导为什么是被免职,这是到底是个什么概念?
这是属于一种惩戒措施,怎么感觉不是那么强而有力,为什么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?
那首先什么是免职?它确实不是属于我们国家《公务员法》以及《公务员处分条例》里面针对公务员的一种处分的措施,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处分条例,对公务员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以及开除,只有这几种名词,才是属于处分的,所以说免职的,不是一种法定的处罚惩戒措施。
免职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?有,但并不是规定在法律里面,而是规定在一些党内法规里面,比如说(党政)《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条例》里面,像这种条例他不是一种法律文件,但是相当于一些内部自制的规章。
那什么样情况下可以免职?
比如说要受到责任追究了,可以免职,或者说不是组织选派,自己愿意托产学习这种情况下也是免职,还有就是年纪到了健康原因,当然也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下,也可以免职。
为什么经常听到免职,为什么没有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呢?
这个违法犯罪,有的时候是有一些阻却事由的,如果他不是故意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或者说不是属于一些过失犯罪的情形,其实公务员他是有一定的执行法律行为的豁免权。
所以说在这个上面,有的时候,这个处罚,他不一定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,但是现在没有报出相应的消息,也可能是监察委还没有行动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