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公检法出台了最新的文件,对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,实施了下列行为,没有危及民警的人身安全,不属于刑法277条的规定,一般不应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、拉扯、推壤、抓扰、拍打、搂抱、贴靠等针对民警的非要害部位的;
二、污损和辱骂的侮辱行为的;
三、围困、阻拦、哄闹等聚众肇事的 ;
四、在强制传唤、拘留、逮捕过程当中,行为人摆脱控制,逃避抓捕,实施的甩手、蹬腿等消极的抵抗行为的;
五、对醉酒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过程当中,醉酒人员实施的不针对特定对象的摆臂、挥手等行为的。
这是哪个省的规定呢?这是浙江省公检法发布的最新的规定,请大家不要忘记,就算不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,但是仍然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,那么这种行为仍然有可能会违反其他的法律规定,而被判定为违法。
大家明白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