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案件,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,到底应该怎么办呢,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问题。
很多重大的民商事经济纠纷,案件金额大案件复杂,但是往往打到最后,这个案件是审不下去的,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。
很多当事人跟我们说,我们懂,先刑后民嘛,如果一个案子既有刑事犯罪,又有民事纠纷的话,那我们只能是先报案,先这个刑事立案,要求公安进行刑事侦查定罪以后,然后我们再进行民事起诉进行索赔。
这个是最简单的“刑民交叉案件”。我们所说的“刑民交叉案件”是什么意思?是重大的疑难的经济纠纷,在开庭开庭的过程当中,对方为了达成这个诉讼目的,所实现的犯罪行为。
大家总说刑民交叉,在这类案件里面一般受害人是谁?是被告。
为什么呢?原告一般为了发起一场虚假的诉讼,他们是有事先设定的目的的,比如一个没有实际交付的借款,只拿着一个凭空的借条去起诉,那么这类案件属不属于虚假诉讼的?他可能不属于,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,如果双方存在一些经济往来,而发生的对账,或者是相关金额确认的问题发生的纠纷,那么这个就不属于虚假诉讼。
但如果是凭空捏造的债权债务提起的诉讼,这个典型的就是虚假诉讼。对方为了完成一项诉讼,他必然要什么要提供相应的证据。大家要知道,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,如果他想证明他所提供的一个虚构的事实,他必然要伪造相关的证据,那么这里边除了虚假诉讼行为,还有伪证行为。
大家知道虚假诉讼是犯罪,伪证罪同样是犯罪。我们在一般经济案件里边经常会发现,案件打着打着,我们就会看出端倪。
为什么呢?通过调查取证我会发现,一些经济纠纷里边存在股东抽逃资金,股东挪用公款,或者股东存在职务侵占问题,又或者是里应外合,吃里扒外的相关问题,这些东西都是经济犯罪行为。
很多人以为一个简单的合伙纠纷,是经济纠纷,是民事案件,但其很有可能是诈骗或者是职务侵占,那么这类案件尤其是经济官司,打着打着发现走不下去了,应该怎么办呢?
如果你是线索发现人,或者你是被告你是受害人的话,你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线索,要求法院终止本案审理,将相关的刑事犯罪行为或刑事犯罪线索,交给公安进行侦查。
经济犯罪案件里存在经济犯罪行为,民事法院的法官根本审不清楚。为什么?因为很多侦查手段,很多侦查行为都是公安进行的,法院是没有办法依职权进行的,因为法院也没有这样的人力物力财力,也没有法警去做这个事情。。
所以大家知道,如果这个案件涉及到经济犯罪行为的话,一定要申请终止,否则本案就是,就就现阶段的这些假证据行打的话,肯定对你不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