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看了一篇非常令人揪心的文章报导,广西柳州一位3岁的幼童 ,在看守所探视正在服刑的爸爸,孩子不幸罹患肺癌,确诊时已经是晚期,看守所也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,破例安排了这次特殊的见面会,这位爸爸是因为醉酒驾驶,被判处拘役三个月。
在孩子最需要爸爸的时候,却不能陪伴在身边,这也许会成为他终身的遗憾。
触犯了刑法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,但有一点需要明白,刑责是罪犯个人来承担了,但所造成的痛苦,实际上不仅仅是罪犯个人来承受,还包括他的亲人,他的家人。
所以,大家不要认为,遵纪守法是一个人的事情,不仅仅是在对自己负责任,也是对家庭对亲人负责,就像醉驾这种行为,能不能避免?完全是可以避免的。
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这个浅显的道理和法律常识,哪位司机不知道?但是就有人会抱有侥幸的心理,以至于现在,醉驾已经成为最高发的一个犯罪,一年能有30多万人,因为醉驾被追究了刑事责任,都说人是趋利弊害的,那就请好好的权衡一下,以身试法的利弊得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