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钱罪,通俗的来讲就是把“黑钱”变“白钱”。洗钱针对七种上游犯罪,这个是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法,就是上游所留来的钱,洗的白白的,洗的干干净净的,把这个黑钱的来源跟属性掩饰了。
所谓的七种上游犯罪,一个是毒品,一个是涉黑,一个是走私,一个是恐怖,一个是贪腐,一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还有金融诈骗。
当然这个钱可以包括直接所得,也可以包括间接所得,其中就包括敲诈勒索。敲诈勒索显然不属于洗钱罪的七种上流犯罪,但如果是搞黑社会搞敲诈勒索,相当于是黑社会的间接所得,所以也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上流犯罪。
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并不需要最后定罪,只要有这个事实就可以了,这就像我们刚才所举的例子一样,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,需要对方涉嫌诈骗,但最后这个人死掉了,能不能够就不再定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呢?不能。所以在这个道理也是一样啊,构成洗钱罪,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,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,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本罪的审判,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,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,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也不影响本罪的认定,甚至上游犯罪的事实可以认定,但是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的,但在实质上依然属于这七类犯罪,也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。
最经典的是这个单位贷款诈骗,因为贷款诈骗,是不是属于这里的上游犯罪呢?但是单位贷款诈骗以前只能定合同诈骗罪,而合同诈骗罪,显然属不属于这七种上游犯罪。虽然不属于,但是我们依然可以“定期前罪”,但是大家要注意,按照现在的规定,单位贷款诈骗,自然人还是可以定贷款诈骗罪。
洗钱罪有五种行为方式,大家主要注意第五点,因为所有的洗钱其实都是第五点,那就是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,及其收益的来源和信息,就是改变了黑钱属性,让别人判断不出你的钱是从哪来的,这个就叫洗钱。
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洗钱用类型
第一种是“赌博式洗钱”。把黑钱放到赌场,那最后得来的钱,是不是就相当于被部分漂白了?因为我搞不清楚你怎么来的,因为赌博,这个来的钱是比较快。
第二种是“混业经营式洗钱”。就是把合法的生意跟非法的生意掺在一起,最后是不是就漂白了?大家如果看到了一个地方,非常非常的偏僻,却有一个非常豪华的五星级酒店,屹立不倒,几乎天天没生意但是天天屹立不倒,那别人开这个五星级酒店,根本都不是为了赚钱,这么做是为了什么?就是为了洗钱。
第三种是“汇款式洗钱”。只要通过银行的方法把钱给转了,这种汇兑式洗钱也是典型的洗钱。
第四种是比较常见“跨境式洗钱”。只要把这个收益带出境外的,这个都叫洗钱,所以跨境时也是典型的洗钱。
总之抓住本质,洗钱的本质就是以各种方式掩饰,隐瞒犯罪所得极其的来源和收益。
你朋友给你转了几十万,让你帮他买金条,给你1万块钱的跑腿费,这个钱是不是赚的很简单?但是律师告诉你,一不小心你就帮人洗钱了。...
今天刑事律师跟大家说一下这个,跑分洗钱这方面,究竟涉及到哪几个罪名。 第一个,是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。那么一般这种不定罪名,...
通过将犯罪所得财产转化为现金、支票、股票或者转移资金,跨境转移资产,为自己的上游犯罪进行洗钱的,属于自洗钱。 自洗钱同样构成...
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,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通过各种手段掩饰,隐瞒其来源和性质,使其在刑事上合法化。...